商丘多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收回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陈伟等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为实施商丘城市建设规划,合理利用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陈伟等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商政文〔2022〕149号)批准,我局决定收回睢阳区东方街道办事处工贸路南侧、河畔佳苑东侧范围内有陈伟等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见附件),收回使用权面积2420平方米非小号。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15日内,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应到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注销登记非小号。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商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地址: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
联 系 人:王 辉
联系电话:0370—3278698
附 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清单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30日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商丘市睢阳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为实施商丘城市建设规划,合理利用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商丘市睢阳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商政文〔2022〕150号)批准,我局决定收回你中心位于睢阳区凯旋路东侧、珠江路北侧,商国用(2000)字第3507号证载部分(4665.4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非小号。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15日内,你中心应到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注销(变更)登记非小号。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商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地址: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
联 系 人:王 辉
联系电话:0370—3278698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30日
来 源:商丘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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